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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新村路以南、书香街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张店区新村路以南、书香街以西(盛安美郡小区7#住宅楼及周边)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95号,盛安美郡小区内,书香街以西,新村路以南,地块总面积为900.1m2,地块中心坐标117.990244°E,36.804318°N,土地使用权人为盛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信息,地块内2018年之前为盛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住宅楼,2018年11月地块内建筑拆除完毕,拆除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为红砖块、水泥石块,均收集外售进行资源化利用,2019年开始建设盛安美郡小区7#住宅楼及周边绿地、公共休闲区,修建期间土壤挖方大概2000m³,部分挖方回填至7#住宅楼周边(大概850m³),剩余挖方(大概1150m³)外运至张店区炒米山,不涉及外来土情况,地块内现已建设盛安美郡小区7#住宅楼部分及公共休闲区。根据《淄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居住用地。
       本项目地块内2019年由山东美好置业有限公司开始建设盛安美郡小区,2022年建设完成,由于地块未及时完成土地性质的变更,故现阶段正处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阶段,以完善土地用途变更及规划调整的法定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要求,该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项目施工建设前未依法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性质转用审批手续,2025年3月,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淄自然规划执土罚字〔2025〕第1201号)。
       为查清地块污染状况,确保周边居民人体健康安全,为地块后续的使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2024年2月,山东美好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工作组,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经第一阶段调查,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明了,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对地块周边1km范围区域进行调研,周边无工业企业,不会对本项目地块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经不确定性分析后,调查工作结束,在此基础上,工作组编制完成《张店区新村路以南、书香街以西(盛安美郡小区7#住宅楼及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资料分析,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未涉及任何工业生产活动,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周边1km历史影像图与人员访谈,周边1k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不存在确定的对地块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及有效污染路径,因此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经第一阶段调查,该地块及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发生过泄漏等环境污染事件,因此污染物不易通过大气沉降、下渗、地表径流等途径迁移污染本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结束。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无需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用地满足当前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