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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陡镇石炭坞总厂区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八陡镇石炭坞总厂区南侧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西南侧,总面积867.01平方米,中心坐标 E117.879307°,N36.456904°。地块东侧为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侧为未利用地,北侧为未利用地,南侧为村民自建房。
       该地块20世纪50年代前为未利用地;20世纪中叶淄博油漆厂成立后在该地块设立地下水井专用泵房,抽取地下水暂存于蓄水池内向厂区定期供水;2000年左右该泵房停用,一直闲置未开展其他活动。2018年淄博晗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租用该地块利用原有构建筑物升级改造后,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5月相关生产设施设备整体搬迁至新厂区,并对原有构建筑物进行拆除。
       通过对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八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员访谈并结合《博山区八陡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确定,该地块后期规划为工业用地,博山区自然资源局预对该地块整体收储备用。由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属为淄博油漆厂,属化工类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技术导则规定开展工作,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和检测结果分析等工作。
       本次调查共设置5个土壤检测点位(含地块内4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送检样品15组(不含平行样与空白样),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和石油烃(C10-C40)共计46项;其中检出重金属及无机物6项(铜、镍、铅、镉、砷和汞)、半挥发性有机物䓛1项和石油烃(C10-C40)1项。送检土壤样品的检出数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对地块内蓄水池内的积水采集水样1份,检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常规22项和石油烃(C10-C40)共计23项,检测结果除溶解氧外均未超出Ⅲ类水标准限值。
       综上,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当地规划用途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