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帝纱路南侧、石大御景苑东侧地块土壤调查公示
垦利区帝纱路南侧、石大御景苑东侧地块,位于东营市垦利区帝纱路南侧,石大御景苑东侧20米处(地块中心坐标E118.589673°,N37.566745°),总面积约42236m2(约63.35亩),现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营市垦利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地块中部区域未进行开发利用,西南侧区域自2013年起作为建筑材料堆场,用于堆放沙子、砖石等;地块东侧明珠新天地项目2019年开始建设,占用调查地块东侧部分区域用于堆放建筑材料。根据《垦利区经济开发区城市总体用地规划》(2011-2020),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结合地块未来作为居住用地的规划,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以上背景,2020年9月,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我单位针对垦利区帝纱路南侧、石大御景苑东侧地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项目组,在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基础上,初步识别地块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及地块特征污染物,采用系统布点法的方式,制定了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调查工作计划。
本次调查共设置10个土壤点位(包含4个对照点位),共取得土壤样品24个(包含6个对照点样品)。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及地块及周边可能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共计55项。其中检出因子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铜、镍、铅、镉、汞、砷、锌)、总石油烃,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口对照监测井)进行监测,共取得地下水样品4个(包含1个对照点样品),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常规项目35项以及镍、石油类、多环芳烃、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检测数据中除锰、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钠外均满足Ⅲ类水标准限制,其中锰超出Ⅲ类水标准限值,但不超过Ⅳ类水标准限值。经与对照水井的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通过收集该区域的相关资料获悉,超标项目与该点位区域利用历史及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和背景有关,同时区域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采使用。
综上,本地块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